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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P2年
更新时间: 2024-05-16
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实施车辆报废标准的注意事项 公安部于1999年3月25日发布的《机动车修理业、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条例》和经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**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)都对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方面作出相应的严格规定。“禁回收车辆与报废证明不符的机动车”、“严禁回收无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拉废证明的机动车的”等。并明确“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,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,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。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,达到报废 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。报废的大型客、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监督下解体”。这体现了在实施《车辆报废标准》中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。 1、加大《车辆报废标准》宣传力度 现在无论是单位和个人,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已呈逐年增加的趋势,车辆报废更新涉及面很广,关系到千家万户,这不仅是报废汽车监管部门或回收企业的事,而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,乃至**部门高度重视,应该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媒体,广泛宣传,真正做到家喻户晓,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